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关于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要求,我行对银行函证业务已实行集中处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我行函证业务采取总行计财运营部集中处理模式,辖内各营业网点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计财运营部集中处理。
二、回函用章
为确认回函用章的有效性,我行函证业务回函用章统一为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公章。
三、函证方式
目前我行函证受理方式为邮寄和跟函两种方式,若以跟函方式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及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
邮寄信息如下:
收件机构: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西马路8号
收件人:计财运营部
联系方式:0318-5287233
邮政编码:053600
四、受理标准
请发函机构按照《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文件相关要求,使用标准格式发函进行询证。
五、优惠措施
我行函证业务暂不收费,如遇调整,以最新服务价格公示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询证函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财务章+法人章)。如询证函有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为被审计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财务章)。
2.对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
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