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贷款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在合同利率基础下调0.2个百分点(即-20BP);下调后年利率仍在6.3%以上的统一调整到年利率6.3%,低于当期 人行基准利率的不做调整。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6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在合同利率基础下调0.2个百分点(即-20BP);下调后年利率仍在6.3%以上的统一调整到年利率6.3%,低于当期LPR的不做调整。
3.2022年5月16日(不含当日)至2023年2月28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在合同利率基础下调0.2个百分点(即-20BP);下调后年利率仍在6.3%以上的统一调整到年利率6.3%,低于当期LPR的不做调整。 4.2023年3月1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在合同利率基础下调0.2个百分点(即-20BP);下调后年利率仍在6.3%以上的统一调整到年利率6.3%,低于当期LPR的不做调整。
5.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二)利率调整方式。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对于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客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渠道 客户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六、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三)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办理贷款的线下网点,我行客户经理会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感谢一直以来您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