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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 ||||||||||||||||||||||||||||||||||||||||||||||||||||||||||||||||||||||||||||||||||||||||||||||||||||||||||||||||||||||||||||||||||||||||||||||||||||||||||||||||||||||||||||||||||||||||||||||||||||||||
日期:2023-04-27 16:54:04 | 打印 | |||||||||||||||||||||||||||||||||||||||||||||||||||||||||||||||||||||||||||||||||||||||||||||||||||||||||||||||||||||||||||||||||||||||||||||||||||||||||||||||||||||||||||||||||||||||||||||||||||||||
为了进一步提高经营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使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了解安平惠民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发展状况,全面监督本行的经营行为,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行对2022年全年经营情况进行试披露,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范围 此次信息披露面向社会公众、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二、信息披露方式 在信息披露期内,将《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放置在各营业网点营业柜台外供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查阅;信息披露结束后,文本将在办公室存放,并按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及时登载于互联网网络,确保公众能方便地查阅。 三、信息披露期限 信息披露期限为自信息披露之日起长期披露。 四、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一)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春东 3.注册地址:安平县西马路8号 (邮政编码:053600,联系电话:0318-5287206) 4.其他有关信息: 银监局批准开业日期:2013年12月20日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S0042H313110001 注册登记日期:2013年12月24日 登记地点: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资金:5168.56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1100087285837H 5.经营范围: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办理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财务信息 1.利润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实现拨备前利润总额1550.44万元;利润总额1107.57万元;净利润1104.91万元。 2.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行并表后资产总额为140095.54万元,较年初增加8612.31万元。其中,各项贷款80207.3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7.25%;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7026.6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02%;存放同业款项6277.5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48%;债权投资36853.7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6.3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800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71%;使用权资产827.9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59%;存放银联保证金3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2%;其他非生息资产872.2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62%。 3.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行并表后负债总额为130353.73万元。其中,各项存款121992.1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93.59%;向中央银行借款350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2.69%;租赁负债815.8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0.63%;其他非付息负债4045.8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3.09%。 4.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9741.8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金)5168.56万元,资本公积1031.44万元,盈余公积383.78万元,一般风险准备1419.20万元,未分配利润1738.82万元。 5.其他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规定,本行按照发起行的要求有序推进新准则上线工作。《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已于2022年1月起执行。 (三)风险管理状况 针对经济金融形势和监管政策方面出现的新变化,本行不断改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力求做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及时化解。全行牢固树立审慎经营的原则,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中加大监控力度,完善制约措施,确保了各项业务的稳健运作和安全无事故。 1.监管指标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核心一级资本净额9713.42万元,一级资本净额9713.42万元,资本净额10513.88万元,信用风险加权资产64836.92万元,操作风险加权资产8219.27万元,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73056.19万元,资本充足率为14.39%,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3.3%,资产流动性比例为72.15%,符合监管指标要求。 2.信用风险管理状况 (1)基本情况 本行正在努力建设智能独立、风险制衡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并执行覆盖全行范围的信用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管理政策和流程,确保风险和收益得到均衡。本行设立风险合规部,并成立利率定价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依据定量和定性分析,对客户进行整体风险分析和价值判断,合理测算授信额度。风险合规部负责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对信贷风险点进行有效审查,负责拟定和完善本行风险合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实施及其他风险合规事项管理。 本行遵循银保监会贷款新规和审贷分离的原则,制定互相制约的工作岗位及职责,确保信用风险管理流程的有效实施,同时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证分类结果真实完整。 (2)贷款风险分类方法 根据《安平惠民村镇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本行按季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等贷款风险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贷款风险的识别、界定、监测、控制、转移、分散与补偿,以及贷款风险管理的考核、奖罚、组织与实施等内容。 (3)贷款损失准备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余额为80207.38万元,其中:正常贷款79007.68万元;不良贷款1199.7万元。贷款损失准备金额为2266.93万元,拨贷比为2.83%,拨备覆盖率为188.96%。 (4)单一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情况 本行实行了信贷授信管理,根据《安平惠民村镇银行授信管理办法》,对单笔额度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实行“2+2+1”审批,即由两名调查人进行调查,两名审查人进行审查,由有权审批人审批;对单笔额度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实行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截至2022年末,本行资本净额为10513.88万元,单一客户最大贷款额度为47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4.47%,符合银保监会对单一客户集中度不超过资本净额10%的要求。 3.流动性风险状况 本行初步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的监管体系,每天对资金头寸进行监控,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盲目追求信贷扩张,超比例放款,对流动性风险指标定期进行度量和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反馈,形成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合力。同时和主发起行签订流动性支持协议,并与同一发起行发起的廊坊市安次区惠民村镇银行、文安惠民村镇银行签订流动性互助协议,加强流动性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流动资金稳定充足,有效防范挤兑风险。建立流动性风险应急机制,随时监测资金头寸,出现流动性风险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责令停止发放一切贷款,回收到期贷款,同业调剂资金等渠道救助,确保资产的流动性。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流动性比例为72.15%,按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应高于25%的要求,本行超47.15个百分点。 4.市场风险状况 本行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并成立了利率定价委员会,按照风险效益原则、风险覆盖原则、择优限劣原则、市场化原则和公开制原则,实施灵活机动的差异化利率政策,应对日趋激烈的业务竞争。同时做好利率风险的控制,每月按要求向人民银行报备,提高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 5.操作风险状况 一是加强合规文化建设,防范操作风险,高度重视合规思想教育,弘扬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全面增强全员合规意识,不断强化制度执行;二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员工行为排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三是强化流程控制,强化规范操作,增强员工合规风险意识,加强制度执行力,防范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的发生。在报告期内,辖内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四)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各项贷款余额为80207.38万元,其中农户贷款共计44300.67万元,占各项贷款的55.23%;小微企业贷款共计65792.10万元,占各项贷款的82.03%。当年累计发放农户贷款48134.30万元,1165户;当年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75575.10万元,759户。 (五)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22年末,我行绿色信贷余额为0。我行将继续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多种金融产品为主导,以证券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支撑,构建与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绿色金融创新体系,支持和促进我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 (六)薪酬情况 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薪酬管理遵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及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立薪酬考核领导小组,以董事长任组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任副组长,负责全行薪酬管理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管理部,负责薪酬日常考核工作。 薪酬构成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存款基础工资、附加薪酬、绩效工资、奖励工资六部分。其中高级管理层实行年薪制:董事长30万元、行长25万元、监事长25万元、副行长20万元。2022年薪酬总量为1316.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为412.93万元,占比为31.37%。 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综合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及营销岗五类岗位。按照不同的岗位分为十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对应一个奖金系数。高管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高管人员奖金延期发放,延期期限为三年,截至2022年末,董事长延期金额16.1万元,行长12.6万元,监事长12.6万,副行长7.9万元。客户经理岗的贷款绩效的50%延期作为风险金,2万元封顶。风险合规部定期对薪酬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薪酬分配落实到位。 (七)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基本形成了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实施,监事会加强监督的制衡关系。初步建立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地发展。 1.机构设置情况 (1)“三会一层”和各委员会设置情况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共有董事5名,其中董事长1名,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三农”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薪酬福利委员会,并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岗位;监事会共有监事3名,其中监事长1名;高级管理层设行长一名,副行长若干,以及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法人治理架构建设良好,内控管理流程较为完善,各项经营管理步入了良性的发展轨道。“三会一层”职责定位准确,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了决策、经营和监督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机制。 (2)职能部门及支行设置情况 本行机关设综合管理部、计财运营部、风险合规部、综合业务部、安全保卫部、同业业务部、内部审计部7个部门。职能部门设置突出了合规发展和风险管理两个方面,形成了前、中、后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管理科学、经营合规、发展稳健、效益持久。现有营业网点5家,其中营业部1家,支行4家,稳健经营。 2.股东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2月4月13日,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履职尽责评价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方案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修改章程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中心路支行迁址的提案》。 2022年6月10日,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876万元变更为5168.56万元;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并在原章程第五章中新增3项条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其他条款依次顺延,并通过公司章程;一致同意委托王琳办理变更事项。 2022年11月10日,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关于审议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战略发展规划的提案》《关于修改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3.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张春东、张所坤、李占雄为本行高级管理人员,除法定休息日及一些关于本行重要事情需离行外,一直在本行工作。王彦威为安平县张舍金属丝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铭为安平县欧艺交通网业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自本行运营以来,二位董事在本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事项时均按时出席。截至2022年末,二位董事实际在本行工作天数为25天。 4.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3月30日,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方案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向吉林省捐款人民币50万元抗击新冠肺炎的提案》《关于建立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内部审计部制度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中心路支行迁址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报告提案》。 2022年5月26日,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平惠民村镇银行高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安平惠民村镇银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 2022年8月18日,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平县安保棉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提案》。 2022年11月10日,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战略发展规划的提案》《关于修改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关于选举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2022年11月10日,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5.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张波为安平惠民村镇银行监事长,王璐婷为本行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除法定休息日及一些关于本行重要事情需离行外,一直在本行工作。王学雷为安平县广通五金网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本行召开监事会议及其他重要事项时均按时出席。截至2022年11月末,王学雷在本行实际工作天数为25天。张敬雅为安平金德隆网业有限公司会计,2022年11月担任本行监事。 6.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3月30日,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履职尽责评价报告的提案》《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提案》。 2022年6月27日,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关于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关于调整可重洋贷款为损失类的认定报告》。 2022年9月13日,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022年二季度暨全面风险排查情况的通报》。 2022年11月10日,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选举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22年11月10日,安平惠民村镇银行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7.高级管理层成员基本情况
(八)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与主发起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存在同业业务关系,存放主发起行同业资金2000万元。无其他授信类关联交易。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内控制度建设 本行制定了《安平惠民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安平惠民村镇银行金融消费者风险等级评估办法》《安平惠民村镇银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制度》《安平惠民村镇银行消费投诉信息披露制度》《安平惠民村镇银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管理办法》《安平惠民村镇银行消费投拆处理工作制度》《安平惠民村镇银行消费投诉责任追究制度》《安平惠民村镇银行重大消费投诉处理应急预案》《安平惠民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管理办法》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根据监管要求、业务发展实际适时更新。 2.组织体制建设 本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之中,明确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责任。由董事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及指导,由高级管理层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的有效执行。 董事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牵头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内容涵盖消保工作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汇报机制能够满足履职要求。 本行指定综合管理部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部门职责能够体现独立开展本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和督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职责和义务的地位。综合管理部负责牵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其他部门及下级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综合管理部配备消保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人,并有专门经费,保证能够独立开展工作。部门对负责消保工作的员工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机制且不低于同类岗位平均水平。 3.考核评价 本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合理分配相关指标的占比和权重。对投诉工作进行考核时,本行综合考虑业务合规性、客户满意度、投诉处理及时率与合格率等,不简单以投诉数量作为考核指标。 4.消费投诉情况 本行始终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去抓,各营业网点均在醒目位置设立《客户意见簿》、投诉流程图和投诉电话,时刻保持妥善、快速处理相关投诉的积极态度,并时刻准备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2022年,本行共计5家营业网点,均未发生消费投诉事件。 (十)金融产品或服务 1.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通过合同约定的账户办理与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3)合同项下借款为外汇借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妥与本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 (4)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需展期的,应在借款到期前15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5)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6)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2.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金融消费者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等情况,要求金融消费者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金融消费者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金融消费者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以就金融消费者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依据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金融消费者发放借款。 3.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 (1)产品一:城信贷执行年利率9.6%; (2)产品二:惠农贷(保证类)执行年利率8.7%;惠农贷(抵押类)执行年利率6.96%; (3)产品三:助农通执行年利率9.6%; (4)产品四:助业通(保证类)执行年利率12.18%,助业通(抵押类)执行年利率6.96%; (5)产品五:公务通执行年利率8.55%。 (6)产品六:惠企通(保证类)执行年利率12.18%,惠企通(抵押类)执行年利率6.96%。 4.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及违约金 (1)金融消费者自愿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 (2)因金融消费者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金融消费者应当承担银行为此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处置费、拍卖费及相关拍卖辅助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5.因金融产品或服务产生纠纷的处理及投诉途径 客户投诉渠道:电话投诉、意见簿(箱)投诉、上门投诉、信件投诉、媒体投诉、银保监局和政府部门转来投诉。 投诉电话:0318-5287206 6.银行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或名称 自助终端设备Q/131125A004-2021; 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Q/131125A003-2021; 网上银行服务标准Q/131125A001-2020; 营业网点服务标准Q/131125A002-2020。 7.实际承担合同义务的经营主体 在合同中实际承担义务的经营主体为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可能影响金融消费者决策的信息 无。 (十一)重大事项 报告年度内,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本行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处罚情况,无重大诉讼事项。截至2022年末,本行注册资本由4876万元增至5168.56万元。前十大股东情况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如下: 1.前十大出资人出资情况表: 金融机构名称: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前十大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前十大股东未发生变化。 五、重要提示 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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